恒丰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
恒丰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 业务规则申请时间:本期账单日次日至本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一日(含)之间,例如:您的本期账单日为8月8日,到期还款日为8月28日,则可申请时间为8月9日至8月27日。
最大可申请金额:本期账单金额扣除最低还款额部分(仅限新增消费部分),实际可分期金额以我行系统计算结果为准),最低300元。
短信快速申请方式:
编辑短信:
“FQZD+卡号末4位+任意期数(2位数字)+申请分期金额
(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发送至106902895395
举例:卡片尾号为8888,申请分期金额5555.00元,分6期,
则编辑:FQZD8888065555.00
实际可分期金额以本行实际综合计算结果为准
示例为试算结果,实际每期应还本金和每期手续费以账单金额为准每期本金=剩余未入账分期本金/剩余未入账期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总手续费=分期总金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分期期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每期手续费:剩余未入账手续费/剩余未入账期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每期分期本金及每期手续费在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次月起,逐账单周期同时计入持卡人人民币账户
温馨提示
1.为避免耽误您的还款安排,建议您尽量于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三天申请。若您使用自动扣款方式还款,为避免发生重复扣款,建议您于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五日申请。
2.账单分期业务仅限激活卡片超过3个月的主卡持卡人提交申请;
3.账单分期仅限人民币账单交易,最低300元,实际可分期金额及审批结果以我行系统为准;
4.下列交易不可申请账单分期分期付款:预借现金业务、分期付款业务及各项利息、费用、违约金;
5.申请成功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或撤销,首期分期本金及手续费将体现在您的下一期账单中,每期入账本金、手续费将100%计入您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中。分期总金额将占用您的信用额度,占用的信用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恢复,直至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6.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账单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退还;
7.每期已出账单仅能办理一次账单分期;
8.账单分期申请一旦生成将无法撤销,如遇疑问请致电客服95395;
9.若您通过恒享生活、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首次办理账单分期业务,请您先点击“卡片管理”,添加卡片状态正常的恒丰银行个人信用卡(若您已在我行恒享生活或网上银行添加过个人信用卡,则无需重复添加;请同时解除绑定状态异常的我行信用卡),再点击“账单分期”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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