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利息及还款须知
宁波银行利息及还款须知。 持卡人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机构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从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上述所有计付利息的透支额均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的未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收取,最低 1 元人民币或 1 美元。
持卡人应按发卡机构规定每年交纳年费,因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新卡时须交纳工本费和挂失手续费。发卡机构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收费和计息相关信息变更,发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公告。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消费时无须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其他交易收费遵照行业或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汇通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可选择主动还款或由发卡机构自动扣款。还款的顺序依次为违约金、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等)、取现(转账)、消费等。
逾期 1-90 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 91 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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