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银行公务卡账户及交易管理
湖州银行公务卡账户及交易管理 1、持卡人在发卡机构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以及特约商户POS机上使用公务卡,应遵守发卡机构、收单银行及《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2、发卡机构给予申请人授信额度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或按监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发卡机构可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核定或调整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发卡机构有权核定或随时调整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
4、持卡人个人消费若选择以自扣转账还款方式,发卡机构有权直接从持卡人提供本行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公务卡账户,用于偿还持卡人的欠款。
5、公务卡项下发生的公务性支出,持卡人按单位财务部门规定报账,报账单位应及时按约定的方式划转相应款项到该持卡人账户还款结算。
6、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还款顺序为上期欠款金额、本期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本期利息、本期透支取现款、本期透支消费款等。
7、公务卡累计透支取现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的50%,每日透支取现、转账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取款、转账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8、公务卡遗失或被窃时,持卡人应到发卡机构营业网点、通过网上银行或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办理挂失。口头挂失经发卡机构确认后即为其办理账户止付,正式挂失需到柜面办理或通过客服中心人工详细资料验证,本行可为其办理挂失补卡等服务。挂失时间为公务卡发卡系统挂失的系统时间为准,在此挂失时系统时间之前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在挂失时系统时间之后的损失由本行承担。
9、持卡人申请销户时应将公务卡交还发卡机构;持卡人仍须承担清偿办理销户手续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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