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信用卡的分期利息怎么计算?
信用卡分期是不会产生任何利息的,但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手续费会根据分的不同期数标准不一样。 信用卡分期是不会产生任何利息的,但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手续费会根据分的不同期数标准不一样。一、灵活分期介绍
灵活分期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申请将任意一笔满足条件的消费交易分期均额偿还。
分期金额:
持卡人可对当期单笔金额达到100元(含)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申请办理灵活分期。 申请时间:
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前1个自然日的17:00前(不含当期账单日),申请办理灵活分期。若要对尚未分摊的分期付款交易予以撤销时,可在当期账单日17:00之前致电本行客服热线4006-960296进行申请,上述时间点以后则不能办理撤销业务。
分期期数:
灵活分期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手续费率:
期数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
收取方式
一次性收取1.95%3.9%5.85%7.8%11.7%15.6%23.4%
分期收取0.7%/期0.7%/期0.7%/期0.7%/期0.7%/期0.7%/期0.7%/期
二、账单分期介绍
账单分期是指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其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分期金额:
账单分期的金额最低下限:人民币100元(含);
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上限:账单金额、账单金额-最低还款额、账户余额三者之间的最小值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申请金额上限;
申请时间:
持卡人可在当期账单日之后、到期还款日前1个自然日的17:00之前(不含到期还款日)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如对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可在申请日当日(截至当日17:00前)通过本行客服热线4006-960296办理撤销业务;申请日上述时间点以后则不能办理撤销业务。
分期期数:
账单分期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手续费率:
期数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
收取方式
一次性收取1.95%3.9%5.85%7.8%11.7%15.6%23.4%
分期收取0.7%/期0.7%/期0.7%/期0.7%/期0.7%/期0.7%/期0.7%/期
三、现金分期介绍
现金分期是指我行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合法需求的信用卡取现或转账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申请将任意一笔取现或转账交易分期偿还,或由银行以委托支付的方式在账单日前将资金划转至持卡人本行借记账户,并由持卡人按照规定支付分期手续费。现金分期包括但不限于“微贷金”、“联合金”、“白领金”等现金分期子产品。
分期金额:
现金分期申请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含)起。最高不超过持卡人申请时所持本行信用卡的可用额度(临时额度和溢缴款不计入可用额度)。
申请时间:
(1)持卡人申请由银行将其核准额度内款项一次性划转至持卡人在我行开立的指定个人借记结算账户中,同时由银行将划转款项进行分期,由持卡人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分期手续费的方式。
(2)持卡人自行在其核准额度内进行现金支取或转账划款,于当期账单日17:00前通过客服自主申请分期或于到期还款日前一次性还款,由持卡人支付相应利息及分期手续费的方式。
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后,不允许撤销。现金分期产品申请开通后,信用卡账户还款当日不可办理取现或转账交易。
分期期数:
现金分期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手续费率:
产品名称一次性收取分期收取
微贷金每期费率0.75%每期费率0.8%
白领金每期费率0.53%每期费率0.56%
联合金每期费率0.60%每期费率0.64%(具体详情以天津银行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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