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信用卡用卡安全须知(三)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使用IC信用卡进行脱机消费、圈存等交易时,需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使用IC信用卡进行脱机消费、圈存等交易时,需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2、乙方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参与甲方的积分活动。
3、乙方从本人IC信用卡账户中转至电子现金账户的资金从圈存之日起计入信用卡账户消费交易,计入信用卡账户的当期账单中,享受免息还款期,在信用卡账户到期还款日前还款。
4、乙方从本人IC信用卡账户圈存不计积分。
5、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IC信用卡电子现金进行脱机消费时,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应由持卡人承担因电子现金账户交易而产生的责任。电子现金账户余额随脱机消费实时扣减。若消费金额大于电子现金账户的余额,且消费终端支持联机交易,则该笔交易将自动发起联机交易,从主账户中全额扣除。脱机消费记账以交易商户实际发起的请款数据为操作依据。
6、IC信用卡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到期更换新卡、销户、销卡、旧卡损坏更新等情况,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会自动退回回主账户,在芯片可读的情况下,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仍可继续脱机消费。在上述情形下,电子现金账户所发生的一切交易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7、IC信用卡续卡或换卡后,原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主账户。乙方若需将原电子现金余额转移到新卡主账户,需持新卡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并自行销毁原卡片。IC卡信用卡销户时,若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为零,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需及时持卡至甲方营业网点将电子现金资金转出,并自行销毁原卡片,持卡人未自行销毁信用卡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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