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信用卡计息及还款服务
盛京银行信用卡计息及还款服务 信用卡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发卡机构对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电子现金业务不计付利息;以上计付方式及利率标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按对账单所列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除预借现金以外的其他透支金额,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发卡机构将自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利率标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持卡人支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自发卡机构交易日起至到期还款日的透支利息。持卡人未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时,除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用卡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信用卡账单所列明的款项,在账户未逾期状况下其偿还顺序依次为上期欠款金额、本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透支取现款、本期透支消费款等。逾期1~90日(含)的,按照先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日(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各项费用或利息的顺序进行冲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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