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受理与审核
盛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受理与审核 信用卡账户近24个月内无连续3期的逾期记录或无不连续逾期累计达5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且当期授信状态处于正常状态的持卡人,可以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对于逾期记录超过上述标准次数要求的,且能够证明在账单分期期限内具备还款能力的持卡人账单分期申请,须由业务经办行出具加盖其机构及其管辖行有效印章的说明后,经信用卡中心例会审批通过。持卡人只可对已出账单金额做账单分期申请,未出账的交易不可申请。
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客服热线或电子渠道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各分行可主动邀请目标客户营销办理账单分期业务。
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不可对已分期金额再次申请账单分期。
对于通过客服热线申请账单分期的持卡人,客服人员应核对持卡人基本信息并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核无误后应明确告知本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细则中的具体要求,询问客户是否知悉全部内容并无异议后方可受理客户的申请,电话录音作为持卡人申请此项业务的交易凭证。
对于分行主动营销客户账单分期业务申请,由分行业务人员向其详细介绍本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细则中的具体要求,询问客户是否知悉全部内容并无异议后,由持卡人签署《盛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声明》,分行业务人员填制《账单分期业务处理单》,并对客户进行见证,将以上附件、见证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信用卡中心进行审核和业务处理。
第十九条 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仅当日可以撤销,不可以对已出账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不能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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