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信用卡用卡安全须知(一)
持卡人领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领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可在境内外带有卡面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标识或发卡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含网上商户)、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手机银行或其他受理点使用。使用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卡银行、收单银行、特约商户、银行卡组织或公司等的有关规定;在境内外提取现金限额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持卡人使用密码、签名(含电子签名)、指纹办理或凭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据办理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邮件、电话、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信用卡交易)时所产生的纸质或电子信息记录,均属于交易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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