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信用卡利息须知
恒丰银行信用卡利息须知 信用卡透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透支利率为日利率0.5‰,按月计收复利,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此项利率范围内与持卡人另行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透支利率为准。本行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含还款溢缴部分)不计付利息。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除特别约定外,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个自然日,恒丰银行与申领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免息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最长免息还款期限。
持卡人可按照本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本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除预借现金外)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0.5‰,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行可根据持卡人用卡及还款情况主动调整最低还款额比例。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还款金额不足以抵冲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恒丰银行除按照规定的计息方法计收透支利息外,还将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计收违约金,具体参照《恒丰银行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恒银办发〔2018〕148号)。
持卡人以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本行从预借现金交易日起至清偿日按日透支利率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按《恒丰银行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本行与申领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持卡人在申请本行信用卡所提供的各类专属服务类业务时,须按照各业务的具体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本行有特殊要求,持卡人需提供担保并签署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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