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信用卡计息说明
到期未全额还款,消费全额计息。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还清账单金额,本期已出账单上所有消费均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不计付利息;如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还清账单金额的,则本期已出账单所有消费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每笔消费从银行记账日起按账期结计利息。 一、利息计算规则1、到期未全额还款,消费全额计息。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还清账单金额,本期已出账单上所有消费均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不计付利息;如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还清账单金额的,则本期已出账单所有消费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每笔消费从银行记账日起按账期结计利息。
免息还款期最短为25天,最长为56天。
2、预借现金(含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按日计息。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每笔透支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清日止计付利息。
3、透支(循环)利息如到期未还则按月计付复利。
4、信用卡产生的费用(如年费、手续费等)不计付利息。
5、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每笔透支本金×日利率×透支天数
其中日利率自2021年6月17日起,由万分之三点五改为万分之五。2021年6月17日后新发卡账户按新利率执行;之前发卡的存量账户自利率改动后最近一个账单日次日起执行新利率。
信用卡溢缴款(即存款)不计收利息。
二、特别提示
1、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杭州银行除计收利息外,还将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收违约金。同时会根据监管要求向人行上报持卡人的不良征信记录。
最低还款额按累计未还消费的10%加上其他所有累计未还交易(含预借现金、分期业务分摊金额、费用、利息等)的100%计算而得,具体以账单上列示为准。
2、杭州银行为持卡人提供3天的还款宽限期,即在到期还款日后3天内(最后一天在17:00前)还款并到账,视同按时还款,消费不计循环利息。
3、如持卡人当期未能全额偿还账单金额,但不足部分小于或等于等值人民币10元时,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消费不计利息,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4、还款顺序:持卡人在归还信用卡欠款时,若上期账单有欠款的,则先还上期,再还当期。同期的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年费、手续费、违约金等)、预借现金本金、分期付款分摊本金、消费本金。
5、免息还款期:对消费类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如账单日为3号,3月4日发生一笔消费,则该笔消费在4月3日出账单,到期还款日为4月28日,即享受了最长56天的免息期(3月4日-4月28 日)。如在3月3日消费,则在当天3月3日出账单日,到期还款日为3月28日,即享受了最短25天的免息期(3月3日-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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