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信用卡对账单须知
内蒙古银行信用卡对账单须知 持卡人信用卡发生交易、费用或欠款未还时,内蒙古银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当月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无未偿还余额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持卡人应注意查收对账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约定的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或数据形式)并及时核对账务;持卡人在对账单生成日(对账单生成日以对账单记载为准)15日后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内蒙古银行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持卡人已收到。
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接到通知为由拒付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持卡人对信用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45日内向内蒙古银行进行查询,并按内蒙古银行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内蒙古银行应予以查证并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在查证结果确认前,持卡人应及时还款,如不及时还款,可能对持卡人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经查证,如应由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有关交易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如不应由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内蒙古银行负责将有关交易款项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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