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润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细则
珠海华润银行可申请的现金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成功申请消费分期业务的持卡人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以及分期期数对应的手续费率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在每期账单日分期收取。 1、办理流程 (1)持卡人可通过致电珠海华润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2)现金分期的审核是否通过,以珠海华润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3)办理成功最快1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最快1个工作日放款至珠海华润银行活期结算账户。 2.注意事项 (1)申请成功后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同事,持卡人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2)持卡人可申请现金分期业务,但现金分期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 (3)全部现金分期本金金额将在成功申请后全额占用持卡人的综合授信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4)现金分期期间,每期分摊金额及及手续费计入每期账单金额,按月偿还,若持卡人未按约定方式常怀各期分期债务,珠海华润银行将按相关规定扣收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5)如持卡人在现金分期放款之后提出取消或撤回,珠海华润银行视同该笔分期付款提前清偿处理。珠海华润银行将在持卡人提出提前清偿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全部手续费,且己扣收的手续费用不予退还。 (6)在现金交易所有款项尚未完全偿还之前,持卡人不得已销卡、卡片到期、更换卡号或卡片丢失等为理由拒绝偿还银行代垫款项、分期手续费以及延迟还款产生的利息、违约金。 (7)若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销户、强制销户或其他珠海华润银行认定的正当理由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珠海华润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 (8)珠海华润银行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此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珠海华润银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珠海华润银行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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