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利息及费用
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利息及费用 (一)信用卡核发后,持卡人应按相关年费标准及年费政策按时缴纳年费。信用卡未激活,无需缴纳年费,但以书面、电话录音、电子签名等方式单独授权天津农商银行扣收的除外。未收到卡片、未收到对账单、未使用卡片均不构成拒绝缴纳年费的理由,也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减免或退还已记账年费。(二)使用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天津农商银行从预借现金交易日起至清偿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按照天津农商银行届时有效的收费政策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
(三)持卡人可按照天津农商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于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时,天津农商银行将按月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收取,最低人民币一元。
(四)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期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天津农商银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年利率百分之十八),按月计收复利。
(五)天津农商银行如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将采取网站、营业网点、短信、对账单、电话银行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前进行公示。
(六)持卡人办理本合约或天津农商银行规定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换卡、快速发卡、挂失、境外查询等,须按天津农商银行届时有效的收费政策支付手续费。
(七)持卡人存入信用卡内的资金(溢缴款)不计存款利息,若欲领回溢缴款项,可通过天津农商银行柜台或自助设备提取。
(八)持卡人应承担因其信用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
(九)如持卡人接受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业务或服务,天津农商银行可根据与第三方的协议代为收取相关费用。
(十)天津农商银行向持卡人收取的全部息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均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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