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信用卡销卡须知
赣州银行信用卡销卡须知 持卡人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可申请销户,销户申请时应将信用卡交还发卡机构或按规定销毁卡片,发卡机构已收取的年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发卡机构在受理账户销户申请30个自然日后,为持卡人办理正式销户手续。办理正式销户手续后,发卡机构继续保留对持卡人之前及之后发生的信用卡账款的追索权并受理客户还款。
持卡人将信用卡交回发卡机构30天后,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全额退还至信用卡主账户内;卡片未能退回发卡机构,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予退还,但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仍可继续使用,直至超过有效期或账户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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