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还款须知
天津银行还款须知 一、客户可自愿选择主动或自动两种还款方式。可根据账单要求按时将所欠款项主动归还至相应账户;还可与天津银行约定,委托天津银行在约定日期,从客户在天津银行开立的指定借记账户中自动扣收应还款项,客户应确保在借记账户中有足额资金且账户状态正常,如因客户借记账户存款不足而导致自动扣款失败、未足额还款或各账户还款顺序不同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等由客户承担。客户在天津银行开设多个信用卡账户的,须逐一账户进行清偿还款,多个信用卡账户中某一账户的溢缴款不能自动用于抵偿另一账户所欠款项。单位卡(商务卡)账户资金通过其指定单位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二、客户可自愿选择全额还款和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若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天津银行。最低还款额是指持卡人在使用信用额度时最低需要偿还的金额。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自交易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最低还款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金额的100%+当期消费交易金额的10%+当期预借现金(转账)交易金额的100%+当期账单分期分摊本金的100%+当期超过信用额度消费及预借现金(转账)交易金额的100%+当期费用和利息的100%。
客户未能在最后还款日天津银行系统日终时间前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时,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根据天津银行收费标准支付违约金,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客户同意信用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的还款顺序为先冲抵已出账单款项,再冲抵未出账单款项。天津银行收到客户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账户状态正常或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0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但天津银行保留单方变更债务还款顺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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