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信用卡自动还款须知
恒丰银行信用卡关于账单还款的规定介绍 恒丰银行信用卡自动还款须知:持卡人与恒丰银行约定通过持卡人主卡持卡人本人在恒丰银行或恒丰银行指定的其他银行开设的实名个人银行账户自动还款的,恒丰银行有权在最后还款日当日从约定账户扣收持卡人应还款项,若扣后仍不足还款,扣收不足的部分持卡人应及时清偿,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信用卡发生补换卡、卡片升降级等情况的,自动转账授权将自动适用于新卡。
若需取消或变更自动转账授权,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三日前通过恒丰银行客户服务电话、信用卡网站在线账户服务等渠道申请办理,否则恒丰银行将无法确保该取消或变更能在当期生效。
持卡人还款入账日以款项到达其信用卡账户日为准,持卡人在恒丰银行开设多个信用卡账户的,某一账户的溢缴款不能自动用于抵偿另一账户所欠款项。
恒丰银行有权从持卡人在恒丰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自行扣收,或处置恒丰银行保管或持有的持卡人资产并以处置所得受偿,或将恒丰银行对持卡人负有的债务进行抵销,并可依法采取其他催收措施及行使调整额度、收回卡片等权利;
由于恒丰银行行使权利而引起的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偿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到期应还款项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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