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楷 发表于 2021-2-16 13:50:56

大新银行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大新银行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douwei99 发表于 2021-2-16 13:51:47

  1. 大新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此计划」)只适用于持有由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发出之信用卡或联营卡(主卡及附属卡)(「合资格信用卡」)之持有人(「持卡人」)。惟不适用于大新银行发出之现金卡、签账卡、贵宾卡、采购卡、公司卡、 商务卡、Gift 卡、国际学生证万事达卡、国际教师证万事达卡、银联双币信用卡之人民币信用卡账户及结欠转账户口(「不合资格账户/卡」)。
  
  2. 此计划之申请(「申请」)批核视乎大新银行对持卡人之信用审批、有关合资格信用卡之可用信用额结余及大新银行是否已完成根据所有适用法律、 规则及规管性规定所要求的步骤、检查及程序而定。大新银行具有全权及绝对酌情权接纳或拒绝任何申请,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
  
  3. 此计 划乃 本 行与 持 卡人之间 的贷 款交 易 。持 卡 人特 此要 求 本 行( 在接 纳 其申 请后 )提 供免 息贷款(「 该贷 款」)予持卡人,金额与持卡人因购买或接受商品或服务(「该交易」)而应付予商户的总金额(「交易价格」)相同,并要求大新银行代持卡人向商户缴清交易价格。在受限于第 7 条的情况下,持卡人须根据此计划内约定的按月供款期数 偿还该贷款,每期偿还的金额等于交易价格除以总供款期数并向下调整至最接近的整数,而因该向下调整而导致的 交易金额的差额(如适用)将会包含于第一期供款内。在大新银行接纳申请后,大新银行将从持卡人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该账户」) 的信用额中扣起相等于该贷款之金额,该被扣起之信用额会随每月还款金额及大新银行实际收到供款后相应回升。
  
  4. 持卡人同意商户可能会在申请获接纳之后的日期或一段时期内才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在申请获接纳后,持卡人明白及确认(不论相关商品或服务于何时被提供)大新银行将在该交易完成后短时间内缴清交易价格全额予有关商户,持卡人于任何情况下(不管商户事实上有否向持卡人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亦不受商品或服务的替换或变更、商户退还交易价格款项或商户关闭、破产或清盘之影响)均没有权利停止或延迟此计划的还款,并有责任向大新银行完全偿还该贷款。持卡人确认及同意直接与商户处理有关商品或服务的 任何争议、或商户未能履行该交易或违责之事宜,大新银行没有责任为持卡人处理有关争议。持卡人亦确认大新银行不会把该贷款或交易价格或其任何部分(不论以退款或其他方式)退回给持卡人。
  
  5. 此计划同时受限于大新「信用卡」或「签账卡」持卡人合约(包括人民币卡)(“该合约”)。如该合约与本条款及细则之间 有任何差异,概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6. 持卡人同意大新银行会从该账户中扣除到期偿付的每月供款额作偿还该贷款之用。
  
  7. 如持卡人未能偿还信用卡账单中的最低还款额或其他费用、违反本条款及细则或该合约、停止使用此计划,或该账户被持卡人或大新银行因任何理由终止,则大新银行有权自该账户或持卡人于大新银行的其他账户中扣除该贷款的未偿还金额及其他费用及/或手续费而不须给予通知。
  
  8. 大新银行可在其绝对酌情权下决定批准提早全数还款并订明有关条件,但持卡人须预先通知并全数清还该贷款、终止分期付款计划手续费及提前还款手续费(如有)。有关费用列于大新银行之大新信用卡/贵宾卡服务收费一览表。
  
  9. 持卡人确认已收到由大新银行发出之有关客户资料的客户通知(「该通知」)及同意大新银行可根据该通知所指的用途应用及向该通知指定的人士披露所有由持卡人向大新银行提供有关持卡人之个人资料。
  
  10. 持卡人承诺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持卡人会通知大新银行:
  
  (a) 持卡人为银行集团(定义见下文)之任何成员之任何一名董事、前任董事(过去 12 个月)、控权人(定义见下文)或雇员之亲属、配偶或受托人;或
  
  (b) 大新银行的任何一名董事或控权人或该等董事或控权人的任何亲属为持卡人之担保人。
  
  11. 持卡人陈述及保证,若大新银行没有收到上述第 10 条所述之通知,即代表持卡人并没有与上述人士有上述关系。若持卡人于成功申请后与上述人士有上述关系,持卡人承诺以书面通知大新银行。
  
  12. 就以上第 10 条而言,「控权人」指任何持有一间公司已发行股本百分之十或以上之人士及「银行集团」指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联属公司,以及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能对其行使控制的其他实体(包括其附属公司、联属公司及特别目的实体);及「联属公司」指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控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i)持有其普通股总数的 50%或以上的实益权益,或控制其普通股总数的 50%或以上的实体,或(ii)有权行使其 50%或以上的表决权,或有权控制其 50%或以上的表决权的行使的实体。
  
  13. 纵使本条款及细则有其他规定,大新银行仍明确地保留唯一及绝对的酌情权不时在有事前通知或无事前通知下:
  
  (a) 增加、减少、取消、暂停、撤回、终止及/或修改此计划之全部或部份(不管已使用或未使用);及/或
  
  (b) 行使凌驾性权利要求全数或部份该贷款金额及其他费用(如适用)的还款。
  
  14. 如账户于此计划的供款期届满前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终止,在取消或终止时此计划将同时自动终止,持卡人须立即偿还该款项(大新银行毋须发出付款要求)。
  
  15. 该贷 款或此计划下的每月供款并不享有任何大新信用卡奖赏计划优惠、其他推广或折扣优惠。
  
  16. 大新银行只负责安排有关此计划的付款事宜,对有关商户出售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交付或使用商品或服务之事宜 不负任何责任。有关该些商品或服务的质素或供应或相关的知识产权,大新银行并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条款及细则 列明大新银行有关该交易及此计划的所有责任,大新银行于本条款及细则下并没有其他隐含责任或义务。
  
  17. 大新银行保留全权及绝对酌情权,按适用的业务守则要求给予事先通知更改本条款及细则。
  
  18. 持卡人确认并同意大新银行可就安排该交易之付款事宜向商户收取佣金或回佣。
  
  19. 持卡人同意向大新银行弥偿任何因持卡人违反本条款及细则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损失、费用及支出。
  
  20. 持卡人授权商户把有关申请以大新银行接受的方式交回或寄回大新银行,且大新银行有权(但非有责任)视收到之任何副本在任何方面皆为真实、正确、完整及对持卡人具约束力的。
  
  21. 为该交易或申请之目的,持卡人授权大新银行向商户披露其个人资料。
  
  22. 如有任何争议,大新银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23.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24. 不属于本条款及细则当事方的任何人均不享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 623 章)项下的任何权利。本条款及细则之任何内容(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均不意在、亦不会向任何人授予使该人能够强制执行若非前述条例该人本不会享有之任何条款的任何利益或任何权利。
  
  25. 本章则及条款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之法律管辖及注释,而双方同意受制于香港法院的非独有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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