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P2P网贷资金涌入融资租赁 需防范自融风险
通过P2P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更为广泛地满足了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满足了多方的利益。但是,由于两者的合作模式仍在初步探索阶段,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1世纪宏观研究院分析师 王海平
高速发展中的e租宝突然被查封让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的联手再次进入公众的视线。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e租宝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而这家公司是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而著称。
21世纪宏观研究院发现,在2015年1—10月,融资租赁标的成交量占整个网贷行业比例从1.69%上升到13.81%,10个月的时间内暴增超过8倍,已经成为了网贷平台资金投向的主要标志之一。
此前,网贷平台的跑路现象常有发生,考察平台能否保持持久的盈利来源,其资金流向是最主要判断因素。根据统计,P2P网贷行业主流的融资租赁标的收益率处于12%区间,与融资租赁标的综合收益率基本吻合,在众多网贷平台的标的中表现“稳健”,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问题。
但是,由于两者的合作模式仍在初步探索阶段,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21世纪宏观研究院建议,未来需防范P2P网贷平台融资租赁产品涉及资金池及自融的风险。
P2P青睐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或不转移。这一业务在2010年前后迎来了爆发性增长,在近几年银根紧缩的形势下,有效缓解了制造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融资租赁的发展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从业务模式看,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模式主要以售后回租融资、直接融租为主,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达到61.7%、直接融租融资额占比为22.4%。 据中国租赁联盟数据,截至2015年上半年,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成为了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最好最快的地区和产业重要集聚地。涉足融资租赁的P2P网贷平台分布情况也基本反映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四地发展融资租赁在全国相对靠前的状况。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有50家(不完全统计)P2P网贷平台涉足融资租赁业务,占同期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1.98%,且主要集中在广东、上海、北京网贷行业发展居前的省市,分别为15家、13家、12家。
从网贷平台成交的融资租赁标的分析,进入统计的50家平台中,绝大多数的平台融资租赁业务占已有业务的比例并不高,但业务总量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2015年10月融资租赁标成交量已经达到165.27亿元,占同期网贷行业成交量的13.81%(总成交量1196.49亿元);2015年1-10月融资租赁标累计成交量为550.41亿元,同期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为7154.32亿元,占比7.69%。
21世纪宏观研究院发现,近几年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受制于传统银行贷款规模的控制和头寸管理的因素,越来越受到限制,使得P2P资金获得机会流向融资租赁公司已成为一个明显趋势,这对部分有项目、资金缺乏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一大利好,继而有利于制造业的设备更新和中小企业的创新。
平均借款期限更长
截至2015年10月底,进入统计的平台累计共有超过9000个融资租赁标,而从这9000多个标的综合收益率分布看,主要介于12%—16%和8%—12%区间,占比分别达到39%和54%,累计占比达到了93%。
这表明了P2P网贷行业主流的融资租赁标的收益率处于12%区间,与融资租赁标的综合收益率基本吻合,在众多网贷平台的标的中表现“稳健”。
事实上,从现有数据看,2015年1-10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呈现单边下降走势,而融资租赁综合收益率基本介于10.5%—12.5%之间(平均11.39%),窄幅波动,略小于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13.65%),在2015年10月当月两者相差仅为50个基点(年初相差超过300个基点)。
联合研究发现,融资租赁标的的平均借款期限相比于网贷行业的借款期限和借款金额要更长:6—12个月借款期限标的占比数量为16%,12个月及以上的标的占比数据达到了52%,这是直接导致P2P网贷行业融资租赁标的平均借款期限相对更长的主要因素。
P2P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合作模式的五大风险
21世纪宏观研究院认为,通过P2P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更为广泛地满足了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满足了多方的利益。而融资租赁作为连接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的重要桥梁,随着国家一大批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将实施,将以独特的经营方式,成为中国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强力支撑,P2P网贷与融资租赁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入、扩大。
然而,由于P2P网贷平台和融资租赁的合作仍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存在以下风险:
首先,监管风险。由于P2P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P2P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具体业务形态、模式尚存在不确定的监管风险。
其次,法律风险。现有法规对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边界未作清晰阐述,目前融资租赁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模式仍在初步探索阶段,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此外,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合规性也是P2P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第三,期限错配风险。期限错配就是将一笔长期贷款分成数笔短期贷款,风险在于若平台缺少后续投资资金,需要平台进行垫付,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一般融资租赁项目的期限都较长,通常为3年以上,而P2P网贷平台融资租赁产品大部分都在6个月到1年之间。由于P2P网贷投资人偏好短期投资,因此除了平台尽量选择短期项目外,存在平台拆分项目期限风险。
第四,违约风险,包括承租人违约及合作融资租赁公司违约。承租人违约风险包括拖欠租金、生产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在经济下行之中,融资租赁公司违约风险也不容忽视,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更看重租赁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是否足够支付租金。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不需要承租人信用担保,如承租人发生违约,租赁物变现较为困难且处理周期较长,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负责回购担保。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放款流程不规范,公司员工进行违规操作等都可能产生较严重的逾期违约事件,对P2P网贷平台声誉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贷帮网与人人聚财都曾受累于前海融资租赁逾期影响。P2P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时,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实力的调查以及承租方支付能力审查。通过核对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对租赁物的权属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贷后风控。
从监管角度来看,主要是防范P2P网贷平台融资租赁产品涉及资金池及自融的风险。强调平台信息中介定位,资金存管于银行并且平台资金和用户资金分账处理,由银行出具存管报告,相应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将自融放入负面清单。
(注:涉及数据和图表由网贷之家、盈灿咨询提供,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为本文写作提供了智力支持,陈晓俊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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