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银行信用卡的积分累计规则
台州银行信用卡的积分累计规则 1、凡是使用台州银行大唐信用卡在接入银联网络的特约商户实际刷卡消费满一元积一分,一元以下不积分(房产、汽车、家电、批发类等大宗交易按笔积分,每刷卡消费2000元以上时1笔积2000分、2000元以下时1元积1分的,具体按照商户POS机的扣率标准)。消费日期以银行记账日为准,积分按月累积在大唐积分消费卡内产生。2、台州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计于主卡账户内,并通过主卡申请大唐积分消费卡。
3、当台州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购物消费出现退货或冲正交易时,已经计算的积分将予以冲减。
4、如果因信誉不良、TAOXIAN而被止付、注销或取消消费功能的台州银行大唐卡,台州银行有权冲减其累积积分和取消参加阶段性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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